文/王学义
抢生”二孩家庭是否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终于有了较明确答案。8月18日,记者获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要求被告黄石港卫计局撤销对原告蒋先生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曾认定蒋先生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对蒋先生征收社会抚养费96120元。(8月20日澎湃新闻)
对于很多“抢生”二孩的家庭来说,蒋先生的经历无疑具有重要参照价值。他的“二孩”生于2013年10月30日。13天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也出台政策放开二孩。然而,2015年6月29日,黄石港卫计局认为蒋先生的二孩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发布前出生,并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96120元。蒋先生夫妇不服,将黄石港卫计局告上法庭。2016年7月2日,黄石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撤销征收抚养费诉求。法院的理由是:“考虑到卫计局作出征收在新法规实施后,参考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及行政诉讼中的谦抑原则,应认定使用新法规显然对保护两原告的权益更为有利。”
“全面二孩”实施后,由于政策覆盖人群更大,“抢生”问题更加凸显。如何处理“抢生二孩”,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国家卫计委官员曾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而此前,浙江多对“单独夫妻”也因“抢生”被罚,曾状告卫计部门,一、二审败诉后,申诉到浙江省高院,被裁定再审。但裁定做出一年多,案件再审仍未开庭。
在各地多呈观望态势、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下,黄石港区法院的这一判决重申“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等原则,以明确的态度做出了示范,也提醒卫计部门谨慎处理公民抢生二孩问题。不过,此次判决仅为一审,在蒋先生感慨“幸运”时,败诉的黄石港卫计局已然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如何,仍需拭目以待。目前来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表现出高度的谨慎和重视,诉讼前景或可持谨慎的乐观。
我国已实行“全面二孩”,但仍普遍存在“不愿、不敢生二孩”的心态。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该不该给那些所谓“抢生”二孩者清算“旧账”,值得各地认真思考,也是时候从法规层面给出一个明确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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