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调价需提前两月公示 遇违规收费可举报

2016-08-27 09:56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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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副局长蒋正贤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其中,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乱收费等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蒋正贤介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幼儿园需要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放开的同时,其收费行为仍属市场价格监管范畴,要求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时,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有网友表示,孩子所在的私立幼儿园收取了1000元教育保证金。蒋正贤表示,根据《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等其它费用。若幼儿园涉嫌违规收费,建议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并提供有关收费凭据,市物价局会依法落实处理。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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