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九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夏庄镇大赵家庄村村主任王常喜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王常喜在担任大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用白条顶库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内超出规定标准产生的生活招待费用。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王常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牟家镇西牟家村村支部书记赵吉明挥霍集体资金的问题。赵吉明在担任西牟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7年至2015年,安排文书将收取的机动地承包费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内生活招待费用、其他村级事务支出及挥霍浪费。 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赵吉明开除党籍处分。
3、醴泉街道晾甲埠村支部书记李玉顺私分土地承包费的问题。2013年9月20日,晾甲埠村收到高密市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缴纳的土地承包费,党支部书记李玉顺和文书商量决定将该款不入村集体账,除直接补偿给原租地户周凤义外,剩余欠款被李玉顺和文书私分,据为己有。案件初核期间,李玉顺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李玉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姜庄镇顺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杜玉川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顺北村村民杜凤良申请危房改造,支部书记杜玉川决定将杜凤良修缮房屋花费余款用于建设村委办公室。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杜玉川党内警告处分。
5、夏庄镇刘家村一村乱收费问题。刘家村一村于2012年6月和2013年12月违规收取村民的违章建房土地占用费,入村集体账,用于村级事务支出。支部书记刘清桐负领导责任。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刘清桐党内警告处分。
6、阚家镇姚家山甫村乱收费的问题。姚家山甫村支部书记姚中有于2016年1月,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提议并安排文书在向村民收取环卫费时违规加价收取费用,入村集体账,用于村内事务支出。2016年8月,市纪委 给予姚中有党内警告处分。
7、醴泉街道尧头小学校长魏居桥截留保育费的问题。2016年3月至5月,魏居桥在任醴泉街道尧头小学校长期间,安排他人截留下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用于学校生活费及慰问生病教师和家属或者病伤学生等支出。2016年8月,市纪委责成市教育局给予魏居桥记过处分。
8、咸家工业区杨兰村村务管理违纪问题。2016年1月至今,杨兰村在村内重大事项开支时,支部书记綦宗敏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也没有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意,即授意文书李某某在农村资金使用审批表上伪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签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支部书记綦宗敏负领导责任。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綦宗敏党内警告处分。
9、柴沟镇小王柱村村务管理违纪问题。2004年7月17日,小王柱村将路两边所植杨树承包给梁某某,承包期至2014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梁某某以村委欠其钱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杨树砍伐,支部书记孙亦加没有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致使梁某某至今仍未砍伐杨树,损害了集体利益,孙亦加负领导责任。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孙亦加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