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志峰
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居民要提高素质,严格守法,不乱扔杂物。社区物业和公安部门也理应承担起更多责任。“一人肇事,全楼连坐”,只能作为一种万般无奈之下的最后选择,而不能成为相关各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9月11日《新快报》) 不妨先回顾一下整个事件: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2015年11月,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其中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多元。一审判决后,陈某某等47名业主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改判业主不承担责任等。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因现场没有亲历者目击事故经过,无法再现过程,加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DNA均未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人肇事,全楼连坐”,合理吗?《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判小区89户业主对受害人共同赔偿,适用法律准确。
实际上,《侵权责任法》第87条设立的初衷是两个,一是救济,二是预防。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益无法保障。另外,有了“连坐”的规定,就能够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人对高空抛物的劣行给予监督和揭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不过,法院的判赔却也并不意味着这89户业主就没有委屈,至少绝大多数都属“躺枪”。很多高空坠物的案件,都会经历一个跟本次事件差不多的过程。而如果客观分析,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肇事者,其实还有几方或有责任、或未能尽到职责。首先,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另外,小区是没有实现摄像监控的全覆盖,还是疏于维护、维修,摄像头出了故障?另外,警方未能及时破案,或许有种种原因和困难,但终归令人遗憾。
高空坠物(抛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居民要提高素质,严格守法,不乱扔杂物。社区物业和负有维护社会治安之责的公安部门,也理应承担起更多责任。“一人肇事,全楼连坐”,只能作为一种万般无奈之下的最后选择,而不能成为相关各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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