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单位办的工资卡竟是信用卡,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已过万。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9月16日傍晚,当事人杨女士联系并告知记者,涉事银行已经联系上她们,表示因此事而给她们造成的困扰非常抱歉,向领导申请的减免报告已经得到批准通过,她们现在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9月17日东方网) 令杨女士着急上火的滞纳金无须缴纳了,只用归还8年前多取的30元即可,连利息什么的都免了,看上去银行方面给出了一个合情合理的处理,但此事显然不能就这么过去。
杨女士的这张工资卡里隐藏着太多的猫腻。此卡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存有较大瑕疵,在管理上存在极大漏洞。按有关信用卡监督管理规定,首先需要申请人申请持拥信用卡;银行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如新闻中这般由公司财务人员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更令人疑惑的是,银行为何逾期8年都不催缴,任透支额30元年费加滞纳金逐年滚成万元滞纳金?
“工资卡变信用卡”事件,俨然已成银行“重利忘义”的代名词。高额罚息和其他不合理银行条款一起,已经成为侵害用户利益、阻碍银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影响民生的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全面调查此事,举一反三,取消部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高额罚息,纠正其习以为常、赖以生存的“吃偏饭”行为,全面提升国有银行管理水平,打破银行垄断地位、完善监管制度、早日出台平等公正的银行服务法案,维护储户利益,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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