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与“闯红灯”影响安全不同,“冲绿灯”很容易阻碍垂直方向车辆的通行,导致四个方向的车辆在交叉路口“打结”,前后左右都不能动弹,更加剧了路口的拥堵状况。可以说,“冲绿灯”损害的是共有的通行秩序,谁都是冲抢的输家。 经过约半个月的宣传和警告期后,深圳交警9月18日正式对“冲绿灯”交通违法开始处罚,首日共开出105张罚单,每张罚单罚款300元,一年内第三次起将罚款500元。“冲绿灯”交通违法行为,指机动车在前方路口发生交通阻塞时,虽然遇交通信号绿灯,但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路口。(9月19日新华社)
对不少驾驶人来说,“闯红灯”违法是不能轻易逾越的红线,但“冲绿灯”违法却不太放在心上。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刚考完驾照的人一般都会对这条规定烂熟于心,但现实中,少有地方对“冲绿灯”进行处罚,于是,禁止“冲绿灯”仅靠驾驶人自觉,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与“闯红灯”影响安全不同,“冲绿灯”很容易阻碍垂直方向车辆的通行,导致四个方向的车辆在交叉路口“打结”,前后左右都不能动弹,更加剧了路口的拥堵状况。可以说,“冲绿灯”损害的是共有的通行秩序,谁都是冲抢的输家。从很多城市的交通状况看,在路口交通拥堵的特殊情况下“冲绿灯”,是造成道路交通堵上加堵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明确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规则被忽视,一定程度上与宣传不足或可操作性差有关。罚款只是一种普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深圳交警宣布将查处“冲绿灯”交通违法行为后,有人点赞,也有人关注具体实施细节,认为“冲绿灯”具体执法依据不够清晰、信号灯设置有待优化等。为此,深圳交警专门举办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交司机、专家和市民意见,出台了“冲绿灯”的认定细则,并明确在正式开罚前设置一周宣教期、一周警告执法期,对“冲绿灯”者以教育、警告为主,在全面开罚“冲绿灯”后,加强对后方车辆乱鸣喇叭的管理和执法。
深圳交警这种开门决策方式及“先礼后兵”的人性化执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深圳将“冲绿灯”的禁止性规定从“软规则”升级为“硬杠杠”,对于广大驾驶人而言,是一堂法治公开课,也是一次秩序意识的普及,它提醒我们:时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驾驶陋习不要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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