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被罚 匿名举报也有奖

2016-09-23 10:07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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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9月22日讯 在很多市民心目中,凡是近视镜有关的物品都可以在眼镜店里。可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的眼镜店都可以经营医疗器械。昨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拍案”就曝光了2起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同时,提醒市民到有资质的眼镜店消费。

  眼镜店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被罚

  2016年7月,接群众举报,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即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牛齐埠村某眼镜店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进门南侧货架上摆放有标识为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批准文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220530号,批号为XBNF18JNG30,数量为48瓶。标识为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批准文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220732号,生产日期为20160107,数量10盒等三类医疗器械。

  该单位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不出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和购销记录,也提供不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允许其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许可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执法文书并将上述产品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018.00元整。

  无独有偶,2016年2月,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北区威海路上的某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经营星眸软性隐形眼镜和海昌EASY DAYFB软性亲水接触镜,经查该单位持有的《医疗器械许可证》已于2014年7月21日失效,至今未提出延续注册。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没收星眸鸭软性隐形眼镜109盒、海昌软性新水接触镜50盒(货值金额665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匿名举报也可能获奖

  “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一经核实无误,同样可以获得食安举报奖金。特别是我们加大了食安举报奖金发放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市出台的 《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不等的奖励额度。 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安委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举报。同时也可以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qd12331,在页面的最下面一行中找出“微服务”,轻轻点一下,就会出现“我要举报”一栏,点击“我要举报”就会自动进入举报系统,市民按照上面要求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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