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近日记者暗访发现,在黑龙江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江南、江北,每天停靠着不同牌号的警车,过往超载大货车交钱后,据司机介绍,每次从依兰渡口经过,都要给江南和江北的警车各100元,“给完钱就可以走了,没人管你超载。”(10月24日《新京报》) 虽然,对于“交警收钱放行超载车”,依兰交警大队负责人矢口否认,但无论是从记者暗访情况,还是当地交警本身自相矛盾的说法来看,这恐怕都是一个很难否认的事实。如当地交警负责人在强调“治理超载”的同时又承认,“会依据超载程度,对过往大货车罚款200元,然后放行”。而简单地“罚款200元放行”,实际上并非法定的处罚。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而据暗访,这些拉煤超载车都是超载“百分之几百”。这意味着,仅罚200元便放行,且无需“消除违法状态”,实际上是明显的执法违法。
进一步来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只有在“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等特殊情形时,才“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而其他情况下的交通违法罚款,都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这种背景下,面对严重超载大货车,依兰交警不仅“收钱就放行”而且违法收取现金,与其说是“执法治超”,不如说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其实,我国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已超过22年。但为何类似依兰这样的公路“三乱”现象,直到今天仍屡禁不绝?一方面,对于车主司机来说,“不超载根本不挣钱”而“违法才能挣钱”。据当地一位司机介绍,其标准载重23吨的货车“拉上120吨,一趟下来能挣4000元左右。”而另一方面,对于交警来说,“收钱放行超载车”且直接收取现金,同样也是一笔相当“划算”的执法交易。据统计,每天通过依兰县松花江渡口的货车超过100辆,这意味着,按每车200元标准,交警1天的罚款收益便超过2万元。
因此,要想彻底杜绝“交警收钱放行超载车”等公路“三乱”现象,关键还是要从上述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强化治超力度、减轻运输税费负担,彻底改变“违法超载才能挣钱”的畸形公路货运格局;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对交警等执法部门执法违法的监督力度、惩戒力度,真正将那些敢于搞“三乱”的执法人员清除出队伍,彻底铲除“执法经济”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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