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明辉
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6家大型医院,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医药代表称,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里有两种药是治疗同一种疾病,医生一般会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 部分医院医生收受药价回扣,而且回扣的比例还不低,已不算什么新闻。真正成为新闻和令人愤懑的是此次新闻所披露的,部分医生之所以能拿到高额的药价回扣,竟然是因为这些药品在地方的药品采购目录里,中标价已经是市场的几倍甚至更高,这为高回扣提供了空间。这清楚地说明一个问题,原本作为降低药价的一个利器,地方药品招标采购,在一些地方已然异化成收取药品高回扣的一个工具。
换句话说,要想遏制药价高回扣问题,直接对医药代表、收受回扣的医生等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固然必不可少,但关键还是要拿虚高的药品中标价开刀。
怎么做呢?笔者以为,无外乎以下几点。首先,要建立招标药品价格的严格比对机制,合理确定一般药品超出市场药价的比例,否则即便中标也必须作废。其次,要建立药品招标尤其是中标药品信息透明机制。地方必须把中标药品的价格在互联网公布,不但让组织招标者切实履职,发挥药品价格的事前事中监督作用,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和网络的事后监督作用,让中标黑幕无处藏身,随时接受社会检视。同时,建立社会举报和奖励机制。对调查属实的举报者,要给予及时奖励,以激励人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并对因此造成患者损失的,由招标组织的责任者或单位等担负补偿,增加失职失责者的成本。
最后,还应建立健全倒追严惩机制。对于地方集中招标采购的虚高价格药品,相关的组织招标者必须对相关原因予以说明。如不能及时有效说明,就必须付出代价,如按失职渎职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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