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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 河北曾出台规定,本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 。9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这项规定涉嫌歧视,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 ,建议立即责令相关部门改正错误。此系《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中国反垄断调查首次涉及行政机关。(9月 13日《新京报》) 近些年,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从无到有,从内到外,从国企到民企,从液晶面板、白酒到奶粉、汽车、水泥等,范围不断扩大,频率呈增强态势,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为市场、为消费者带来了一些看得见的实惠。但无法否认的是 ,这都仅限于市场(企业)层面的反垄断。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相关的行政垄断是和市场垄断一样,都是需要被严格限制和杜绝的违法行为,是反垄断的另外“半边天”。目前,行政垄断在一定意义上是更恶于市场垄断的违法行为,存在领域更广、存续时间更长、危害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深、查处难度更大,更需要被力治力解。此次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调查处理河北路桥收费中存在的垄断和歧视行为,无疑打破了以往反垄断只查市场不查行政部门的局面,补上了反行政垄断的“空白”,开辟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新领域,打响了我国执法部门反行政垄断的第一枪 ,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客观地讲,像河北这样内外有别的路桥收费等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垄断行为,很多地方、系统都不同程度存在,只不过没有有效处理罢了。而诸如路桥费的具体标准和收费办法,更多情况下是由物价部门来测算、制定、公布和监督执行,财政 、交通等部门只是协助联办。这样,此次国家发改委对河北路桥费垄断案的查处 ,就不单是对这种错误行为较真,更是对制定这种错误政策的物价部门等系统的自己人“过不去”,凸显的则是国家反垄断的决心和勇气,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的进一步深化。
更为关键的是 ,在大力简政放权、纠正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形势下,这将成为“自己人查自己人”、纠偏地方政府及部门乱作为的榜样,起到很好的示范促进作用。而且一旦“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窗口打开,由于情况更熟悉等优势,纠错的力度、速度、效果将更好,意义更深远。在这一案例的带动和示范下,相信会带动更多的维权者加入到用《反垄断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列中来,对进一步破除我国目前较为普遍的行政垄断行为也是一个促进。
就此来讲,此次查处的案件,其象征意义已经超过了实质意义,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示范意义。期望接下来反行政垄断的风刮得更猛烈,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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