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建国
近日,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和深圳市法学会等单位,联合组办了“深圳最美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总共32名候选人,要从中选出10名“最美政法干警”。有网友反映,深圳一所学校强制老师选择所属区里一位候选人,并与老师绩效考核挂钩。校方称活动是老师们“想投就投”,南山区政法委则表示,不会强制要求学校投票。(1月4日《北京青年报》) 正如有关方面否认的,强制是不妥的——这也没有过多讨论的必要,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即便不存在强制,这样的“刷脸”评选活动就有意义吗?
在方法上,这类投票评选一般有三种,一种是采用传统方法印发候选人名单,一种是通过电脑进行,还有一种是通过手机进行。三种评选,渠道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拉票刷票的现象。有人感慨,现在朋友圈就剩下了拉票、鸡汤和广告了。
相对于过去关起门来评奖,现在面向公众评选,可谓是一个进步。问题的关键是,投票应该建立在公众广泛知情和独立参与的基础上。当评选主要依靠拉票进行,还有独立性存在吗?就现实来看,到底谁能当选,主要看自己“拉票能力”和单位“组织能力”。如果身在一个“坚强有力”的单位,有人帮着组织,自己也有丰富关系网,肯低下头来拉票,那就能够得到很多票;如果身在一个小单位,没几个同事,而且自己又要顾着斯文,在这样的评选中必然吃亏。当评选只剩下刷脸时,已然偏离了奖励先进的初衷。
时间进入年关岁末,又进入各种评选泛滥时。评选没有原罪,可鉴于倾向性问题的存在,最好还是控制在本系统之内——毕竟一个人的工作状态,系统内部最为了解,外面的人其实陌生得很。即便需要面向全社会,也应该进行充分宣传,让公众有一个熟悉过程,特别是要防止拉票刷脸。不必讳言,不强制的拉票评选也未必公正,而泛滥化的评选应该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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