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可以有,程序和方式须谨慎

2017-01-06 09: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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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我们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一直尽力维护的原则。就公开曝光违法人员这件事来说,好的初衷不能成为越权执法的理由,违法人员的隐私权、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黔东南凯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引发热议,警方对近期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1月5日上午,黔东南凯里公安局负责人向记者回应“街头曝光嫖娼人员信息”一事时称,为警示、警告这种不好现象。公安机关执法肯定会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1月5日《法制晚报》)

  警方公开曝光违法人员信息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武汉警方就曾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最后迫于舆论压力,撤销了张贴的告示。警方的初衷,公众并非不能理解——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员。的确,公开曝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样的初衷。但问题是,曝光无疑会牺牲违法人员的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曝光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程序上是否正当?

  面对质疑,凯里公安局给出的回应是,公安机关执法肯定会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很显然,这样的自信没能消除公众的疑虑,反而留下了傲慢强势的印象。凯里警方的做法真的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吗?

  按照律师的说法,这些人员都是被处以行政拘留,而非涉及刑事犯罪。而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警方的行为构成侵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由此看来,公开曝光违法人员信息不仅谈不上有法律依据,甚至可能是执法犯法行为。对此,凯里警方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而当地上级公安机关也应该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况,应该尽快制止公开曝光的行为,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罚。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我们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一直尽力维护的原则。就公开曝光违法人员这件事来说,好的初衷不能成为越权执法的理由,违法人员的隐私权、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即便凯里警方在公开曝光时,对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肖像进行了部分处理,但是在当地相对狭小的地域环境里,人们关系相对熟悉,容易把警方提供的信息与特定人物“对号入座”。而能否锁定特定人员,恰恰是警方的行为是否失当的标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警示教育可以有,只是程序和方式上还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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