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 21条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7-01-13 06: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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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1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1条举措,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前,全市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可控,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压力: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产业济结构调整转型和资本趋利性等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劳动关系工作形势日趋复杂;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妥善安置职工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压力倍增。

  针对当前困难和压力,青岛市制定出台《意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举措,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国家、省出台的文件相比,青岛制定出台的《意见》实现了9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从“已乱”治理,前置到“未乱”预防,提出“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倡导和践行劳资两利、互利共赢理念”,将劳动关系工作的触角,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劳动关系纠纷的外化、升级。同时,引入行业治理模式,为契合不同行业的劳动关系特点,精准掌握行业劳动关系现状,提出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管理。此外,针对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情况复杂,政府监管难以完全到位,提出推动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律。

  另外,建立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为全面掌握本地区、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现状,同时通过不同城市的人工成本数据比对,提出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推进劳动用工登记与工商、民政、国地税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提出新型学徒制培训方式,针对青岛制造业技能人才缺口较大,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尝试,探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式、对“转、调、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为及时掌握劳动关系领域动态,发现群体性争议隐患,提出探索建立劳动关系观察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治理的思路,建立一支劳动关系观察员队伍。建立劳动关系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群体性纠纷和劳动争议责任主体,提出建立涉及劳动关系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搬迁转移,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等涉及劳动关系调整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利用诚信手段,引导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提出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结合“健康中国”大会倡导的新理念,提出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提高职工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等内容,加大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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