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规范中成药药品名称,不妨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名药,不必强制要求它们改名;但对于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药品以及今后新研制出来的中成药,则严格执行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 小儿咳喘灵、当归黄精膏、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一些耳熟能详的中成药或将改变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避免暗示、夸大功效。(1月15日新华网) 风油精不叫“精”,云南白药不提“云南”,如此锱铢必较甚至有些极端的改名,在很多人看来有些荒唐。如果新规真的如此实施,不仅企业要为改名付出修改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等一系列成本,而且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也会产生困惑和不便,这又需要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二次市场培育。
当然,中成药新规中规范药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当前一些药企的确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需要制止。只不过,并不是每一种带有这些字眼的中成药药名都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尤其是像风油精、云南白药之类的传统药品,多少年来公众对于其功效早已熟知,并不会因为名称而被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改名就大可不必,如果因为改名伤害了其口碑和市场,就更得不偿失。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成药改名还需要慎重。其实国家之所以要对中成药药名加强管理,其深层目的也是要规范医药推广乃至医药广告的应用。而这种情况在美国也发生过,美国对于医药广告的监管划分得更加严格。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监管药品标签和处方药广告,其官方网站目前已公布187种被列入黑名单的虚假癌症治疗药物,以及和它们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公司名单。
同时,美国对于医药广告的法律追责也非常严苛。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某一处方药广告违法时,会向广告发布者发送通知信或警告信,信件通常会表明该广告的违法原因,如夸大产品疗效、夸大产品适用范围或者未披露产品风险等,信中还会要求违法企业立即停止该广告。如果警告信没有达到制止现有违法行为的目的,那么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可以和司法部合作,强制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所以,要规范药品名称,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关键还是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至于药品名称的规范,不妨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名药,不必强制要求它们改名;但对于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药品以及今后新研制出来的中成药,则严格执行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这样才能既达到治理中成药市场乱象的目的,又不会落一个瞎折腾的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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