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小红车"被查 青岛一司机"一哭二闹三下跪"

2017-02-23 07:59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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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2日讯 四轮燃油小红车常常出现在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不少驾驶员认为小红车并不是机动车,妄图以此逃脱法律的处罚。近日,城阳交警查获一名酒司机,小红车驾驶员张某被查后竟躺在医院大哭大闹,洋相尽出。2月22日,经过鉴定部门认定,无牌四轮小红车为机动车,张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月1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绣城路与正阳中路路口北侧100米处,一辆无牌四轮小红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小红车是一辆燃油车辆,该车司机是一名50多岁男子,持三轮车驾驶证,但是驾驶的却是四轮车,明显与准驾车型不符。该司机站在交警身旁,交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乙醇含量高达178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备检,没想到驾驶员竟然跪地求饶,让民警放他一马。随后民警将其扶起,驾驶员又要求上厕所,出来时准备用头撞墙时,民警急忙上前制止,驾驶员后来竟躺在医院地板上大哭大闹,就是不配合抽血。折腾了近一个小时,最终,男子被交警和特勤队员制伏。

  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张,今年51岁,户籍河南省太康县,暂住城阳区,无业。2月17日中午,张某自称在家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四轮无牌小红车外出,沿绣城路北向南驶到正阳中路路口,一辆顺行小轿车左转弯掉头,张某来不及反应,撞了上去,对方司机立即打电话报警。因涉嫌危险驾驶,张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四轮燃油小红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由于车辆较便宜,仍有市民购买,但是却无法挂牌照。个别司机妄称小红车不是机动车,发生肇事后不按机动车法律条文处理。但是,本案中张某驾驶的四轮燃油小红车,经鉴定部门认定为机动车,张某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下处罚。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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