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油被烧死反索赔是一堂法律课

2017-02-27 09: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唐伟

  2013年底,38岁的张某在驾驶油罐车运输的途中,与同事刘某“偷油”倒卖,在身上沾到漏油的情况下点烟,引火烧身致死。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去年,张某家属曾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141万余元。北京房山法院经两次审理,认定张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雇主等承担部分赔偿责任。(2月26日《新京报》)

  “偷油”倒卖既违法,又失德,家属反倒提起诉讼,以“用人单位未尽培训之责”索赔,如此反差似乎让人难以接受。事实上,驾驶油罐车运输属于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未加以培训,导致其安全意识缺失,属于“严重失职”,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偷油烧死”是一回事,赔偿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偷油引火致死反索赔恰是一堂法律课。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