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1日讯 2016年9月,刘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崂山交警处以了行政拘留20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2017年3月10日,刘某某再一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在同一地点被崂山交警再次查获!
3月10日晚,崂山交警大队巡逻疏导中队民警查获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随后交警又查获一本驾驶证,驾驶证的名字叫胡某某,照片则是酒后驾车的驾驶员,而驾驶员却声称自己叫刘某某。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驾驶证有假证嫌疑。随后,刘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的违法事实。在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时,另一名民警认出了刘某某:去年曾在同一地点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处理过。3月11日,刘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其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移交派出所处理。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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