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大部分在微信上从事代购的经营者都是使用个人注册的账号,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买卖行为也只能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也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4月9日《法制日报》) 虽然微信代购以个人经营者为主体,买卖行为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的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微信代购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从微信代购的销售情况来看,其本质是将微信做为销售平台,仍然归属于电商行为,不应成为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规范海外代购行为,将电商新渠道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内。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行为,让良心商家拥有做大做强的机会,对消费者来讲也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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