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涨价部分赔偿给买家"的警示意义

2017-04-19 10: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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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胡建兵

  近日,苏州市吴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在2015年12月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曹先生也当即支付5万元的定金。然而去年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因为房价涨得比较厉害,王先生房子不卖了。无奈之下,曹先生将他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最后判决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并将房屋上涨的部分89万多元赔偿给曹先生。(4月18日江苏网) 

  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较大,卖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通常情况下,只要卖家退回买家的定金就行了,买家只能干瞪眼,但新闻中的曹先生竟然把卖家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然判卖家把房屋涨价的部分赔偿给买家。

  对于买家曹先生来说,法院还了他一个公道。因为卖家王先生如果能守信,履行合同,房价上涨后,曹先生就没有必要多花钱去别处买房。如果王先生当初不想把房屋卖给曹先生,说不定曹先生在别处早就买到房了。因此,这个后果必须要由卖家王先生来承担。法院判决把卖家王先生房子升值的部分赔偿给买家曹先生,曹先生看似拿到了89万多元的钱,但曹先生拿这个钱补贴在重新购房的资金中,也只能购到当初与王先生这个房屋相当的面积。

  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卖家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这起房屋交易纠纷案有很好的警示意义,可以让更多的房屋交易者信守诺言,讲诚信,守信用。也可以让房屋买卖双方,慎重签约,不再草率行事。还可以防止一些炒房者投机取巧,对平抑房价等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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