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一缴70年 谁制造的荒谬

2017-05-19 06: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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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义

  追根溯源,很多乱收费之所以存在,也是源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懒政和权力任性。相关部门应予以彻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对涉事负责人依法追责,这样才能将荒谬一幕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不提前缴清70年的垃圾费就拿不到新房钥匙?近日在江苏多个地方都发生了这种情况。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做客政风热线时明确表示,这种收费可以定性为乱收费,将督促其退还。(5月18日《扬子晚报》)

  电影《让子弹飞》中,汤师爷说:“晚了,前几任县长把鹅城的税收到90年以后了!”这句话将“刮地皮”式贪婪刻画得淋漓尽致。然而在如今现实中,某些地方的一些做法,竟然也带有几分“鹅城”的影子。比如,在江苏丹阳,有开发商向业主一次收取“20年共计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不交就不能拿钥匙。而在南通还有更离谱的,一业主拿房时被强制要求一下缴70年的生活垃圾费。

  这边厢20年,那边厢70年,看起来恨不得让业主一次把一辈子的垃圾费都交上。地产商的要求荒唐透顶,然而仔细推敲,会发现板子不能全打在地产商身上。比如,丹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科负责人就称,这是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办法的通知》来收取的。过去有报道也曾提及,这一通知系丹阳市政府[2003]128号文件,其中规定:“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按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预收20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此前,丹阳环卫部门也表示,他们如此收费,一是因为政府有文件规定,二是为了减少人力物力,避免一家一户上门去收取。

  原来,这一从常识判断为荒谬的事,竟是“照章办事”,无疑更让人大跌眼镜。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这种公共事业型价格,包括公益性服务价格,必须要由省、直辖市一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并且,在制定公共事业性价格的时候,要召开听证会,获得公众认可,才可颁布实施。但是丹阳市的垃圾费却在质疑声中,收了14年之久。好在,如今江苏省物价局负责人已公开表态,称这种收费可定性为乱收费,将督促其退还。这可看作是一种良好的转变。

  而今,表态已经有了,道理也已辨明,但如果真要彻底杜绝这一乱收费行为,还需相关部门施展铁腕才行。没有执行的力度,恐难阻挡某些地方“执迷不悔”的收费冲动;没有制度的刚性,也难以清理、废止和规范那些本就不合理乃至违法的地方规章。追根溯源,很多“鹅城”式收费之所以存在,也是源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懒政和权力任性。相关部门应予以彻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对涉事负责人依法追责,这样才能将荒谬一幕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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