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贵的尝试"还是缘于安全意识淡薄

2017-06-15 08: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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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郭文斌

  6月12日中午,首都机场一架待飞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取消,首都机场警方称,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6月13日,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透露,被误放的是B757飞机翼上滑梯,即使滑梯气囊没有损坏,最低维修成本也要10万元左右。如果气囊损坏报废,直接损失估计要45万元人民币。记者咨询航空法专家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拘留,该乘客或将被航空公司追索高额的经济赔偿。(6月14日《新京报》)

  因为这名女乘客的好奇,航班被迫取消,机上113名旅客分两批转签到当天下午的其他航班。而这个好奇的乘客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被处行政拘留12日,还将面临高达几十万元的赔偿。这的确是“最贵的尝试”。

  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向涉事旅客索赔是合法合理的。从现实层面来看,教训也不是没有过。据报道,去年12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擅开飞机应急舱门案当庭宣判,认定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为人民币3.4万元;2015年1月,在西部航空PN6272航班上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的旅客,承担了人民币3.5万元的经济损失。可为何仍然有人以身试法?

  滑梯安置在舱门上,像包囊一样,有特定的开启装置,正常情况下不能擅自开启,乘务人员会特意叮嘱旅客注意。自然,乘务人员也早就提醒了,可这位乘客却有意而为之。这固然有好奇心的缘故,也与安全意识不强有关,更与缺乏“被追责的痛”有关。现在受到严厉的惩罚,想必下次是不会再尝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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