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7月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本报7月13日A29版报道) 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意味着收费公路的融资模式改变,长期以来所采取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正式被“公路债”取代。由此收费公路步入发展拐点,将摆脱高成本融资模式,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降低公路建设成本,进而降低收费标准和社会流通成本,并减轻地方政府投资负担,改善资产负债表,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杠杆等。
目前,我国政府收费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很多地方收费公路建设周期较长,任务重,呈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滚雪球建设模式。银行贷款额度越来越大,本息成本越来越高。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548.5亿元,支出总额则为8691.7亿元,缺口4143.2亿元,其中本息支出占比超过80%,真正用于养路、修路、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开支,不足20%,收支严重倒挂。而在改为发行“公路债”模式后,就可以摆脱“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陷阱,逐步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轻本息偿还压力,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负担。
最为关键的,“公路债”大幅度降低融资成本,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亦使得收费公路建设成本降低,从而为降低“过路费”奠定基础。而且,“公路债”有偿还期限,到期后支付本息,债务即终结,收费依据也就随之消失,收费公路也有望实现公益化。如此,可以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斩断垄断利益链条和地方保护,提高社会经济活力和竞争力,进而减轻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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