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沧交警在延寿宫路与重庆中路路口设卡夜查,专项整治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的陋习。夜查开始不到半个小时,执勤民警接连拦下三位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其中一位驾驶员不仅违法使用远光灯,还涉嫌酒驾。执勤民警现场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交规开具罚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该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为了更直观地体验夜晚在道路上滥用远光灯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记者在交警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实验,实验车开启远光灯停放在左前方,当记者跟随的车辆对向行驶至距离实验车大约150米的位置时,记者根本看不清前面的路,只感觉眼前白花花的一片,非常刺眼,就连会车过后,眼睛都因强光刺激无法适应,因此,李沧交警工作人员提醒说,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夜间驾驶会车时,请驾驶员朋友一定提前将远光灯调为近光灯。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通讯员 李先平 刘波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