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家老人在莱西青岛路岸芷汀兰附近的夕阳红老年公寓入住了8天,却收取了一个月的床位费。刘先生说,因为老人需要照顾,而夕阳红老年公寓又离自己家比较近,于是今年6月16日将老人送往老年公寓照顾,后来,刘先生感觉老人身体不行了,老年公寓方面也表示这种情况的确不适合继续住在这,刘先生于6月24日将老人从福利院接回。刘先生表示入住时交了一个月的床位费共900元,住了8天后搬离时,刘先生将床位整理完毕,但因当时老年公寓领导不在,所以费用问题没有处理,后来处理费用时,老年公寓却没有返还多余的床位费。
对此,记者联系了夕阳红老年公寓的周院长询问了相关情况,周院长表示订床位就要订一个月的。记者再次询问了刘先生,刘先生给记者发来了合同的一些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合同上规定:如终止住养,当月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收,超过15天的,按全月计收。
记者就这个规定再次询问了周院长,周院长说这个规定是指生活费和护理费,并不是指床位费,床位费还是要收一个月的。当记者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找到“一次要订一个月的床位”这项说明时,周院长解释说,合同并不是福利院制定的,而是青岛养老协会拟订,虽然合同上没有说明床位费至少支付一个月的,但这里的福利院都是这么规定的。
记者又拨打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的电话,有关人员表示,在几年前的确制定过统一的合同,但后来又说不用统一使用这个合同。当问及到床位费的问题时,养老服务协会的人员表示,床位费是各个福利院自己制定的。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北京政庭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不管合同由谁拟定,只要合同上盖上了夕阳红老年公寓的章,就必须遵守合同上的承诺,而福利院的说法中,“一次最少付一个月的床位费”这点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因此不能作为条款执行。孙律师说,刘先生可以先跟夕阳红老年公寓方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信报记者 王川 实习生 徐栋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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