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8日讯 吴某某曾因不慎摔伤右肩至胶州民安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右手臂无知觉,后被401医院及青岛市市立医院诊断为右侧桡神经损伤。吴某某认为胶州民安医院应该对此事负责,并诉讼至胶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共计341957.77。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胶州民安医院认为在对吴某某进行手术时,医生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并且在手术告知书中也已经告知吴某某可能损伤神经,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手术后右臂迟迟不能恢复功能
2014年2月27日,吴某某因不慎摔伤右肩去胶州民安医院处治疗,被其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并于2014年2月28日进行了手术,术后病情稳定,右肩部肿胀明显好转,但右侧手腕及伸指功能恢复不明显。
2014年4月8日吴某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侧桡神经损伤。同时,胶州民安医院建议其转入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并帮助吴某某联系到了第401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桡神经断裂,于2014年4月9日进行了手术,吴某某出院后,虽然遵医嘱经常进行功能训练,但右臂迟迟不能恢复功能。
2014年9月20日胶州民安医院又联系了青岛市市立医院让吴某某前往进行治疗,青岛市市立医院也以桡神经损伤为由进行保守治疗。两次治疗费用全部由胶州民安医院支付。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吴某某之伤的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其右桡神经损伤目前致残程度为八级。吴某某认为,医院应该对自己因该次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并诉讼至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胶州民安医院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共计341957.77元。
胶州民安医院认为不存在过错
信网了解到,胶州民安医院曾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医院在进行手术时,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并无违反手术损伤规程履行,已尽了应尽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手术告知书也明确记载了已经告知吴某某有损伤神经的可能性,损伤神经是手术中的风险之一,医师在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手术,仍出现损伤桡神经的现象,实属意外而不是过错。并且,对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吴某某提出的误工费等提出质疑。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3余万元
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对此事进行审理后认为,根据法院委托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胶州民安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吴某某右桡神经断裂这一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拟为75%-85%。胶州民安医院对该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因该鉴定系法院委托作出的,因此对其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不予支持。
胶州民安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吴某某右上臂桡神经断裂,右腕关节、指间关节背伸活动受限,前臂背侧伸腕伸指肌力为0,右手垂腕,手指背伸无力等后果。因此法院确认对吴某某造成的损失,由胶州民安医院承担82%的责任较为适宜,并依法判决胶州民安医院赔偿吴某某各类损失共计330594.5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1717.40元,还应赔偿318877.16元。
胶州民安医院曾因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被驳回。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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