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省管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省管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该委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称,企业年金制度只有实现盈利并且预期效益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企业才可实施;与较多数省市相比,企业缴费部分可按国家规定最高限额缴纳,即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上述人员账户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实行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不得再为其发放除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外的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补贴。目前,我省已实施年金制度的省管企业有鲁信集团、山东机场、上海齐鲁、山东高速、山东重工等5户。(完)
(转自大众网)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