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此举意味着,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闵行区将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8月29日《新京报》) 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成年人,性质相当恶劣,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并不是进行有罪推定,而只是一种防微杜渐,是防患于未然。
闵行检察院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当然,这种防范不能侵犯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正当权利,不能变成社会对曾有性侵未成年人案底人员的歧视,同样也要保护好他们的隐私权利。不管是涉性侵犯罪人员还是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都能得到保障,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而这些都需要完善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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