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建国
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近日,贵州省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这项工作。当地表示,试点旨在打好服务“时间差”,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11月6日《南方日报》) 在很多人都设想过“连上22天休息8天”,这样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就变得再轻松不过。可现实中很少有单位这么实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到《劳动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的工时制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两种。标准工时制最常见的也就是我们经常放在嘴边的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一般单位安排工作量也是以此标准计算;而综合工时制,也就是在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总量下,灵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长度。连续上班22天,远远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工作总量。
法律把每周工作总量限制在40小时内,主要考虑到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即便一些岗位,不需要过多的体力付出,连上22天也是对身心的极大挑战。而长期连续休息,也容易出问题。每年春节之后,都有人产生“假日综合征”。何以如此?就是因为长时间的休息,容易打破身体平衡。身体有自我平衡能力,一年几次黄金周,问题可能不大。但当“连上22天休息8天”的工作时制成为常态,拼命上班,拼命休息,对身体的影响自然不容小觑。
还要看到,“连上22天休息8天”对工作也会产生影响。每天都有“挨”的感觉,不利于做好工作。毕竟,“乡镇部分岗位”工作是要服务群众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工作状态,怎么能够让群众满意?更重要的是,工作还有一个连续过程,长期脱离岗位,难免会造成“手生”,很容易造成对工作的影响。很多工作需要连续服务,即便在窗口部门做服务工作,也存在工作交接问题,休息8天能够保证不误事、顺利切换吗?
这里,笔者并不反对改革工作时制,一些尝试是必要的,但不要忘记初心。具体到“连休8天”的试点,也不要忘记当初改革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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