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西海岸新区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黄岛银监办联合印发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新区范围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办法》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直接拨打新区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中心67712345进行举报,也可向公安、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新区处非办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办法》还规定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董梅雪)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