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15日讯 半岛记者12月15日获悉,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意见》提出,青岛市殡仪馆和城阳区殡仪馆服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居民,城阳、黄岛、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殡仪馆服务本区域居民时免除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车辆和遗体消毒费、馆内遗体搬运费、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意见》还提到,对参与公共海葬、树葬、草坪葬并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的逝者家属,免除其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此外,城市建成区内不再新建公益性公墓。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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