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环保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强制性标准,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旧标准(2005年版),新标准在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种类、品质、夹带物、检验原则等方面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新标准的发布体现了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强大决心和迫切需求,印证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宣言和承诺。
进口废物原料种类重大调整。非工业源废塑料、其他回收纸或纸板、废纺织原料、废骨料等已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并于2017年12月31日生效。相应的原骨废料和废纤维两项环控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标准总数从原来的13项减为11项;新废塑料标准中在废塑料的定义中去除“或者使用过且经加工清洗干净的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语句,标准中的废塑料仅指工业来源的废塑料;废纸或纸板标准中将“其他废纸或纸板”从标准适用的商品名录里去除。
新标准增加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要求,进口废物原料品质要求更加严格,加严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物指标,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即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采取随机方式,对集装箱装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箱 、掏箱、拆包/捆、分拣的检验方法,对散装海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仓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 ,对散装陆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险特性等),随机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整批货物检验结果。对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问题予以明确。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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