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岛13件规章有望出台 将影响你我生活

2018-02-22 07: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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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2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发布《2018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今年的《计划》确定了对6件规章继续审查,原则上年内出台;7件规章新送审,力争年内出台;9件规章调研。计划设计的规章涉及城市控规管理、国际邮轮港、轨道交通管理等诸多民生事项和城市发展大项目,将影响你我生活。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

  半岛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9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提报2018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向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征集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送《关于征集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的函》,征集联系点意见;在青岛政务网、青岛政府法制网刊登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该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的《计划》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名称由规章制定计划调整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地方性法规项目主要是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对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新审议项目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分为继续审查项目、送审项目、调研项目三类。继续审查项目,是指2017年已报送市政府的项目,目前正在组织研究,按立法进度推进,原则上年内出台;送审项目,是指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并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任务,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力争本年度出台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年内需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及时提交审查。在《计划》安排上体现了送审一批、储备一批,以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促进立法工作连续性。

  将调研9件规章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本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的《计划》确定了对6件规章继续审查、7件规章新送审、9件规章调研。13件继续审查和送审项目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拟制定《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二是在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拟制定《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三是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制度建设方面,拟制定《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

  关于调研项目,根据《计划》安排,2018年拟对《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等9个项目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有助于了解和掌握本市相关领域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相关领域立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科学立法做好项目储备。

  此外,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本市将适时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为了保证计划的落实,计划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送审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计划的完成。据了解,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

  2018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市人大常委会新审议项目

  1.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8年6月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2018年1月

  2.修订《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8年8月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2018年2月

  3.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8年10月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2018年4月

  (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政府规章项目

  (一)继续审查项目


  1.青岛国际邮轮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

  2.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委

  4.修订《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送审项目

  1.修订《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8年4月

  2.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部门

  送审时间:2018年6月

  3.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8年6月

  4.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送审时间:2018年6月

  5.修订《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送审时间:2018年8月

  6.修订《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8年8月

  7.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送审时间:2018年8月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3.青岛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4.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5.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青岛市衣贸市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修改《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修改《青岛市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9.修订《青岛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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