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严格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工作

2018-03-02 14:3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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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日消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岛中院与司法局及辖区内两所监狱进行沟通,对服刑的“涉黑恶势力”罪犯进行精确排查,建立台账。强化案件实质化审理,深入监所核实报请材料,确保掌握真实情况。严把实体条件,从严把握“涉黑恶势力”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对未主动赔偿损失、未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社会影响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严格裁判尺度,从严把握“涉黑恶势力”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严格审判程序,“涉黑恶势力”减刑、假释案件,一律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统一裁决书格式,增加检察机关意见、规范文书用语、增强文书说理性,提升裁判权威性。建立案件数据库,整理案件基本法律要素,供办案参照适用,确保同案同判。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一律”要求,打造阳光透明机制,“涉黑恶势力”案件受理后一律依法在互联网进行公示、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代表委员等参加旁听、裁决书一律依法在互联网发布。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检察机关逐案出具检察意见书,实现报请前、审理中、审结后的全程监督。推进远程视频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涉黑恶势力”罪犯刑罚变更的关切,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  记者 刘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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