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奖励政策激发创业主体活力 奖补万元起步

2018-03-17 09: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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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6日讯 继2017年20条“真金白银”惠企政策落地后,青岛再出“壕”举激发创业主体活力。16日,青岛市公布实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计15条奖励政策,奖补额度以万元“起步”,最高奖金额度达1000万元。初步预计,2017年全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2017年,为全面推动本市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针对企业所急所盼,出台了20条“真金白银”惠企政策,全面提高、扩大企业升级转型政策激励标准和奖励范围,积极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民营企业孵化成长、做大做强提供全链条式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实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创新企业“开天辟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局面。

  《意见》实施以来,本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同比增长33。54%,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8。7万户,同比增长17。72%,按照这个比例,青岛平均每天新诞生市场主体689户,按照全市2017年年底的市场主体的总量来看,青岛的创业密度每万人达到1290户,创业密度已经居副省级城市的第三位。“个转企、小升规、企升高、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持续推进,全市“个转企”累计2268户,“小升规”新增1536户,同比增长45。6%,“企升高”总数达2039家,同比增长81%,“规改股”新增693户,“股上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57户。

  为进一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奖励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市工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山东100强等各类奖励政策的具体兑现办法,优化兑现流程,形成了《实施细则》,确保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惠及企业。

  15条奖励政策,在细化各项奖补兑现办法的同时,其奖补对象及金额也昭示了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方向。《实施细则》规定,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创业者办企业最高可贷款45万元,这些措施将激发第二波市场创业活力。

  《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规定自2017年起,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补助20万元,企业上市最高奖励300万元。同时,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可分别获奖100万元和50万元。

  “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确保资金精准及时地拨付到企业手中,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毕见清表示,按照《实施细则》初步测算,2017年全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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