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海英
上海市一名大三学生王康宁(化名),今年2月底在一家网店买了双某知名品牌纯白丝绸板鞋。购买时,网店客服称,今年3月初发货,但直到3月下旬,还没收到鞋子。王康宁说,“在我多次询问之后,客服说要是想拿到现货需要加钱购买,要不就建议退款”。(3月21日《法制日报》)
网店“加钱提货”虽不多见,但也非个例。网店未在承诺时间内发货,甚至提出“加钱提货”,这不仅是违约行为,甚至已经有了要挟的意味。对网店此类行为,消费者决不能惯。消费者既可以向媒体举报相关无良网店,也可以向维权部门及时投诉,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权。电商平台也应该采取有效预防及治理措施,维护平台声誉。否则,某些无良商家就会得寸进尺,这无异于养痈遗患,恶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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