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开门鞭 财神没等来先领到500元罚单

2018-03-30 06: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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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客户端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魏嘉

  新店开张是件喜庆的事情,但有人仍不顾禁令随意燃放烟花爆竹。3月28日早6时许,河南路上一家百货店店主刚开张就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3月28日早6时许,本来宁静的清晨被一连串声音巨大的鞭炮声扰乱,中山路派出所110巡逻中队指导员于丽波迅速带领所内值班民警谷祖成、正在巡逻的110民警等数名警力驾驶警车,寻着鞭炮声音传来的方向沿路挨家挨户巡逻走访。通过走街串巷、仔细搜寻,民警在广西路马路边发现了零零散散的鞭炮燃放后的碎屑,细心的民警沿着碎屑一路搜寻,最终在广西路与河南路交接处发现因燃放鞭炮并熏黑的路面,并根据痕迹找到一家正在营业的百货店。民警询问店主,店主低下头主动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民警对现场取证并将店主带回中山路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店主万某(女,51岁,陕西人)前段时间租下了这个店面,装修好后准备今天开业。为了开业讨个吉利,万某前几天购买了一串大约1000响的鞭炮,并于今天早上进行燃放。燃放完后万某将门口的鞭炮残骸打扫干净,但没有逃过中山路派出所民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眼睛,万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万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南警方提醒有关业主及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青岛市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均禁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警方将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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