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奉楚 4月24日,江苏淮安的杨女士在一支冰棍中吃出了老鼠,商家表示愿意赔偿一两千元,杨女士表示不接受。杨女士随后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投诉,要求赔偿5万元,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杨女士最多可获得赔偿1000元。(4月26日《新京报》) 在冰棍中吃出了老鼠,想想都非常恶心。虽然消费者索赔5万元有些过高,但其愤怒心情可以理解。执法人员最多只能赔1000元的说法,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折射出消费者维权的尴尬。
针对吃出老鼠之类极端案例,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如在十倍赔偿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之外,不妨赋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索赔权。这样方能在惩戒无良商家的同时,让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得到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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