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本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启动2018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将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这将有效引导本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孵化质量和扶持力度,帮扶更多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5个。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除符合本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3500平方米。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5%;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70%;认定满2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5%,认定满3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认定市级创业示范园区需要:入驻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创业园区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80%;认定满2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认定满3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具备创业指导条件,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和创业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指导。
奖补标准方面,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区(市)每经认定创建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区(市)投入情况分三年拨付各区(市);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区(市)。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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