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过21世纪不动产卖房遇难题 签约仨月只收到定金

2018-06-11 17:2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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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11日消息 市民卖房遇难题,合同签了三个月,只收到定金,因《承诺书》存疑问,现在维权难上难。近日,市民孙女士通过半岛网热线0532-80889233反映,她通过21世纪不动产城阳区正阳路门店卖房,签了卖房合同后,只拿到定金5万元,多次协商,想要拿到首付和尾款还要等。孙女士称,因为信任21世纪不动产才通过其卖房,没想到如今陷入了两难,因合同中未对首付款时间延迟做违约责任规定,现维权遇难题,这件事严重损害了她对该品牌的信任。

  

相关约定



  市民:合同签了仨月,只收到定金

  近日,市民孙女士通过21世纪不动产城阳区正阳路门店登记自己家位于伯金汉小区的房源,总价148万。随后,21世纪不动产门店中介通知孙女士2月3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三方协商后,最终2月11日签订合同。“我是以房换房,签合同之前就和21世纪不动产中介沟通过,首付款要及时支付,银行尾款也要及早到账。”孙女士称,21世纪不动产正阳路门店中介也答应会先支付30%首付,并及时打入银行贷款,为打消刘女士疑虑,21世纪不动产门店中介手写了一份《承诺书》,并盖有青岛金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

  

21世纪不动产门店所书《承诺书》



  记者看到,21世纪不动产门店的《承诺书》上注明:承诺在2018年5月15日将银行贷款打入孙女士银行账号,如有延迟一天按每天100元作为违约金。孙女士表示,她对房屋买卖的法律条款一知半解,对中介写的《承诺书》,当时未有质疑。

  随后,孙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之路,“多次联系中介,说材料正在审核,没有首付,更没有尾款。”孙女士表示,签订合同后,21世纪不动产门店态度大转变,打电话多次不接,数次去21世纪不动产门店,门店称付款延迟根据《承诺书》承担责任即可。“我卖房子难道为了一天100块钱的违约金吗?”

  当初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的承诺书为何成了维权的“拦路虎”?“我问过律师,律师说这个《承诺书》对卖方没有什么利处。”孙女士称,她现在很后悔卖房前没有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条款,如今收不到首付和尾款,中介和买方却坚称违约金每天给100元。“这么久银行没有审批贷款可能涉及买方征信有问题,我觉得21世纪不动产门店中介有义务提前告知我。”

  21世纪不动产:贷款延迟是银行的问题

  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了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公司,相关负责人郝女士表示,记者所说的问题已经受理,21世纪不动产方认为,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责任,孙女士可以按照合同走司法途径维权,如签订合同后拒绝卖房,21世纪不动产门店和买方也可以按照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记者质疑延迟支付首付和尾款问题,是否未提前审核买方贷款资质,并对卖方有隐瞒?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公司郝女士坚称,买方征信并未有问题,审核贷款是银行的事,中介没有权利过问。

  孙女士对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并不满意,本以为可以顺利的收到首付和尾款,如今已经过了三个月,“新房买不上,我们一家现在还租房住。”孙女士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市民,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等条款,合同中要规定延迟首付和贷款的责任。因对前期一些口头约定等未做证据保留,孙女士还提醒市民,如果中介和买方有口头约定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以便维权使用。

  

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规定



  记者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了解,合同中一般会对首付款和尾款到账时间做相关规定,如未按期,一般按照每日购房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来算,三日未履约,视为毁约。21世纪不动产门店所出《承诺书》规定每日违约金100元,不足购房款的万分之一。

  律师:因延迟付款给市民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赔偿

  就孙女士的问题,山东元鼎(城阳)律师事务所李瑞敏律师分析,孙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首付款和尾款支付期限等约定不明,可以协商解决,做补充约定条款,保障权益;孙女士还可向买方发送书面催告函,通知其在合理时间支付首付和尾款,如对方未支付,孙女士可提出双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对于21世纪不动产门店中介所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问题,李律师分析,如延迟支付相关款项对市民造成了损失,市民可以举证损失,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21世纪不动产门店赔偿相关损失,市民对违约金每日100元的条款有质疑,也可根据本人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李瑞敏律师提醒市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阅读相关法律资料,可通过网络查询相关合同范本,了解合同相关,为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相关损失,建议市民签订合同前可请专业律师把关合同,避免因条款不明等原由产生纠纷。

  截止到记者发稿,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公司未对孙女士的问题再做回复,半岛网(0532-80889233)将继续关注。

  记者 王震远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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