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被诉给出警示

2018-06-21 08: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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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毛建国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据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很多人因为那句“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而熟悉了岳云鹏。当然熟悉不一定就喜欢,可对于娱乐圈来说,熟悉有时比喜欢还重要。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独特标识。有的是在形象上,有的是在出场白上,有的是在流行词上。可以说,岳云鹏的“五环”,也让其获益不少。

  明星有选择和设计自己标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心所欲,还是应该恪守一些底线。不过,关于此事,岳云鹏经纪人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此次《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各方各执一词,但无论如何,这一事件的本质就在版权之争上。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普通的版权之争,人们还是有明确是非标准的。可是,当版权之争涉及到明星时,特别是涉及到自己喜欢的明星时,很多人常常产生矛盾心理。就像现在,《牡丹之歌》有自己的粉丝,《新五环之歌》同样有自己的粉丝。以亲疏远近评判版权,只能说明没有版权意识。需要跳出粉丝视角看《新五环之歌》争议,对待版权问题一定要讲法律。此案判决结果虽未可知,但它警示人们,必须高度重视版权问题,否则就可能引发法律方面的麻烦。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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