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凌晨4点多出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公司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记者了解到,7月30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如东县人社局主动介入,该公司决定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8月1日《现代快报》) 根据相关法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亦可认定为工伤。新闻中,王某从事的是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虽然工作时间是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为做好工作,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王某此次提前上班意外受伤,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覆盖面,企业要认真研究、严格执行,不可一知半解,敷衍应对。当地人社局的做法值得点赞,而这一认定结果也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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