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玉龙 很多人都知道“六个核桃”饮品,可偏偏有一种“金六核桃露”饮品,外包装上到底是“六个核桃”还是“大个核桃”很难分辨。“六个核桃”所属的养元公司于是将生产该饮品的犇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8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法院一审判决犇牛公司赔偿10万元,犇牛公司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8月9日《扬子晚报》) “六个核桃”状告“大个核桃”,这样的“维权”行为值得其他品牌学习,这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驱逐市场中存在的冒牌货,更是净化市场的有力手段。类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重视起来,加大力度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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