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近日,国内首起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上海宣判,原告爱奇艺胜诉,被告杭州一家“刷量”公司等被判赔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不过,目前在电商网站上,“刷量”商家仍可轻易找到,而且有不少商家的销量十分可观。(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首起视频网站“刷量”赔偿案的判决,意味着认定“刷量”属违法行为,对于无良商家有一定震慑力,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不得不说的是,该案的赔偿金额仅为50万元,相比“刷量”商家的获利而言,还是有点少了。据报道,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该“刷量”公司在爱奇艺网站制造了不少于9.5亿余次的虚假访问,非法获益上百万元。对“刷量”商家应予以重罚,只有罚出痛感,方可遏制这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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