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四号专案侦破纪实

2018-12-12 16:4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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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12日消息 2018年10月10日,由青岛市税警联手破获的“代某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主犯代某杰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之前,同案犯时某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潘某宝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代某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是我市近年来查处的一件大案,代某杰等人实际控制的18家公司共涉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55份,涉案价税合计3.5亿元,涉案税额5000余万元。涉及犯罪嫌疑人64名,已有3人得到严惩,其他61人正在审查中。对发票虚开案件,我们一直秉持严打严防的工作宗旨,绝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任洪礼介绍说。

  精准分析拉响问题警报。从2016年2月开始,青岛市税务局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陆续发现一批经营塑料的公司涉及取得认证后失控发票,随即对这些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均是由一名叫代某杰的人实际控制,其申报及发票使用情况存在诸多异常,存在重大虚开嫌疑。鉴于涉案企业众多、金额巨大、跨期较长、案情复杂,该局立即启动税警合作机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建立联合专案工作组,制定了“夯实案件犯罪证据,争取案件全面告破”的工作目标,各基层局也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一张覆盖全青岛的信息交流网,实现重要信息互联互通、关键证据相互印证、定性处理及时通报,形成打击合力。

  协同推进深挖问题线索。为减少税收损失及推动案件的深入侦查,各基层局对涉案企业暂停受理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对涉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销项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同时,与公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利用国家税务总局“云平台”及电子底账系统,认真分析涉案企业纳税、发票流等相关信息,并开展上下游涉案企业梳理分析,深挖受票企业进一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进行跟踪,并从货物流、运输流、资金流等方面调查取证,两方同时行动固定线索,全力开展检查围剿,确定收网抓捕范围。

  顺藤摸瓜揭开串案谜底。在税警部门的收网行动中,该串案的核心人物代某杰被抓捕到案。通过对代某杰的审讯,青岛市税警部门证实,自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代某杰雇佣他人且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青岛某塑料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通过中间人居间介绍,按照6.1%-6.3%比例从他人取得进项发票,之后,按照7%-7.5%比例收取开票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关键证据取得后,青岛市税警部门顺藤摸瓜,破获涉及该案件的受票企业36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补缴税款1100余万元。串案谜底终于揭开,涉嫌当事人终受严惩。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四部委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依托‘税收重大案件’运行机制,紧紧依靠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锻造精准打击暴力虚开‘杀手锏’,通过‘核心主导,组合联动’,有力打掉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应该说,税务总局项目制管理为“双打”行动提供了科学高效的机制保障,‘代某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的成功查办,即是在“税收重大案件”运行机制的坚实保障下完成的。下一步,我们要乘势而上,充分发挥税警合作和团队作战优势,紧盯虚开骗税违法行为,打出气势、打出震慑、打出成效,坚决遏制虚开骗税势头,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光泽介绍说。

  通讯员 柳祖岩 刘兵 李未  记者 徐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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