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3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对选手、教练、办赛单位、集训基地均明确奖励政策,加上之前出台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培养选拔高层次技能人才增强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选手奖励标准,加大对顶尖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一类和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前6名的选手,纳入全市技能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对象,在国家或省奖励基础上按较高标准给予同等奖励。对市级一类竞赛职工组前6名获奖选手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学生组前6名获奖选手的给予800-5000元奖励,颁发名次荣誉证书。以上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首席技师评选,所有奖励申报均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通过多层次的奖励措施,调动各层级技能人才精进技艺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各领域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是奖励集训基地和专家教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积极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分别最高给予创建单位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补。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指导训练参赛选手获得前3名的技术指导专家或教练,在参加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时优先推荐。对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指导训练参赛选手获得前3名的技术指导专家或教练,颁发优秀指导专家(教练)的荣誉证书。对集训基地建设和专家教练奖励,弥补了以往政策空白,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是引入市场机制承办赛事,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承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和省级一类竞赛,对圆满完成办赛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承办市级一类竞赛,按照平均每项5万元标准给予承办单位奖补,按照每项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区市奖补。办法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进行赞助,赞助经费可用于竞赛组织和奖励,但严禁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盈利活动。
近年来,青岛市以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施“人员奖励、办赛奖补、基地奖补、专家奖励”四位一体的奖励政策,推行“统一制定技术文件、统一封闭命题、统一组织流程、统一考务平台、统一封闭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组织模式,建立“赛务公开、全程监督、工作回避、重点巡视”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持续设立10万元振超技能大奖,职业技能竞赛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了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竞赛相互补充、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成为广大技能人才的“节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平均每年各类技能竞赛100多项,带动岗位练兵超200万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竞赛工种最多时达131个,参赛人员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