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租楼后发现要倒贴980万

2007-12-08 04: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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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7日讯(记者 栾磊 周辉)出租一个楼座签约后才发现不但不挣钱,还要“倒贴900多万”,所以5年多时间一直没有交房子。2006年,出租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当时约定的房租太低了,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的合同无效,结果最终败诉。近日,市中院向出租方发布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交房。

    2001年10月26日,原告市南区某农工商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东海路19号的“天晟苑A座”房产及相关设施出租给该美国公司,租赁期为30年,并约定租金为第1至5年每年300万元,每5年递增50万元。房屋交付时间为2002年4月中旬前。

    原告签订合同后才对该房产价格、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等进行核算,最终发现20年租金共计7500万元,20年应交纳的税费5080.45万元,折旧额总计3400万元,两项合计8480.45万元,超出租金收入980.45万元,最后该农工商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对于原告提出的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美国公司认为这是非常粗暴的毁约行为。

    市中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租赁期违反了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规定外,其他部分都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市中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一审判决以后,该农工商公司表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请求,省高院终审驳回了农工商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没有在判决生效后限定期限内交房,美国公司提出强制执行,市中院于日前向原告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

[编辑: 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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