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 从今年起,获得“全国名牌”称号的民营企业,将得到100万元的奖励。记者今天从开发区工委获悉,开发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根据意见精神,从2004年起,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或山东省名牌产品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青岛市著名商标或青岛市名牌产品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江翡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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