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8月 15日讯(记者 周鹏) 从今天起,市南区居民如果遇到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立法或社区规划建设等七件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有权要求街道办组织听证会,由社区居民选举的听证代表投票表决,最终拍板决定。
据了解,近日市南区出台了《社区居民议事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涉及社区规划建设的事项;涉及社区治安防范的事项;涉及社区环境卫生与环保、绿化的事项;涉及商业服务业网点的设置的事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其他涉及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事项,居民均有权向所在街道办申请,召开听证会,并由30~50名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社区党组织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听证会代表,进行举手表决决定。
表决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应在 3日内,将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公示。对经听证会表决决定的即可实施的事项,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应在15日内抓好落实。对听证会难以形成共识的事项,应重新进行调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再次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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