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27日讯 (记者 李雯 )市民苗先生在大名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取得了该房的房产证明,但让苗先生意外的是,他准备对“新房”进行装修时却发现房子还有一位主人。
据苗先生介绍, 2005年 7月他从顾氏兄妹三人手中买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并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谁知三天后里原房主之一顾某的前妻高某竟住了进去,苗先生要求高某立即搬离该住房,遭到了高某的拒绝。
为此,苗先生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5年 11月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高某虽曾与顾某 2000年离婚,但由于其离婚诉讼中,顾氏三兄妹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最终判决认定被告高某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遂驳回了原告苗先生的诉讼请求。苗先生已提起上诉。
对此,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赵纯永律师认为,原房产所有人卖房时未告知购房人该房还有其他权利人,苗先生有权向原产权所有人协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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