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柄断裂玉碗跌碎 工商部门认定顾客可以不担责

2006-05-27 06: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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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26日讯(记者 周辉 见习记者 秦戈) “售货员将玉碗递给我后,耳柄意外断裂,玉碗跌碎,我应该承担责任吗?”今天上午,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今天上午,杨先生在位于开发区崇明岛路的一家商店看中一只标价为 990元的玉碗,就在他从售货员手中接过玉碗时,玉碗的耳柄意外断裂,玉碗当场跌碎。事后,杨先生和商场工作人员就此事的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杨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店方则要他照原价七成赔偿。开发区工商局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商家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事先告之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所以消费者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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